虽然涉及金额不多,但商家的做法很有损消费者权益。2013年5月31日在“糯米网”购买了订单号为“105641992”的商品,费用38元,但糯米网商家先发错货后来又缺货,经协商6月19日选择原路退款,但退款对我造成了一些损失却无人负责,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货款中有10元是用糯米网现金券支付,14元为中国移动手机支付电子券支付(此电子券为花钱购买的)。这两种电子券在我下时已成功支付给商家抵扣现金,商家也已发货。但在商家发货途中两种电子券恰好过了有效期(有效期均为6月1日),正常情况下是我到货签收即可。但8天后即6月8日收货时发现发错货了,拍照后跟糯米网协商,处理结果是“缺货,款项原路退回”。 问题在此:由于商家原因而导致电子券过期,糯米网和中国移动手机支付平台却均不同意将24元的电子券延期或赔偿。商家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要让消费者来承担?电子券明明是在商家手里过期的,过期的电子券为什么还能成功通过中国移动手机支付的关卡退回到我的账户里,而我对电子券却再无任何处理权! 让我反复白折腾却还要蒙受经济损失,我心何甘!手机支付电子券是我以9.5折在他们官网上花钱买的,却这样子被黑掉,钱到哪里去了!糯米券虽是赠送的,但这样对消费者也是经济损失,不能说赠品受损就不予赔偿! 经多次交涉均无果,因此投诉上述商家,赔偿消费损失、误工损失、精神损失、通讯等费用共计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