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名为“友茗堂”的店铺购买了一只价值3000元的紫砂壶,由于对商品不满意而要求退货,我予2013年3月6日用顺丰速运将商品寄回,单号:243993002098,卖家第二天就签收了我退回的紫砂壶,可是迟迟不肯退款,还谎称收到的不是紫砂壶,我要求淘宝介入纠纷,根据淘宝网风险转移规则,卖家作为收件方已经签收了商品,如果对商品有异议,需要卖家提供带有物流公司红章的商品不符证明,但是卖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明,淘宝却告知我支持将3000元钱款全额打给卖家。淘宝网的这种行为恶意包庇勾结卖家,不根据退款规则处理纠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现只能向315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