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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完月服费用为退还

2013-03-15 21:09:41    北京市    张女士    点击:

因搬家原因,上网月服未到期,该公司同意退还未使用的月服费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共计八十元,但至今日仍未退款,且为收到该公司会延迟退款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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