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9月5日在国美电器官方网上商城购买了尼康D7000单反相机,商家承诺带发票,2012年9月11日收到购买物品,可是没有发票,当时在签收单上已注明,送货的快递员也签了字。随即我联系了国美客服,她们说是忘记了,给我补发张电子版的发票,我说也行,只要能报销就行,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直至今日也没有收到发票,即使我现在也没有办法在单位办理报销手续。在这期间我无数的打电话、联系网上客服得到的都是“再等等”一类搪塞的话。我没有办法只有通过315这个渠道来维护一个普通消费者应有的利益。再者,国美这种不开据发票的行为目的是什么?!我只知道有些商家为了逃税不给消费者开发票,不知道国美的这种做法是不是也是如此?!! 本人所购商品国美网站订单号是:3150371432 现本人要求国美方把商品发票补发过来,并补偿本人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