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2月31日在“国美在线”购得索尼(SONY)KLV-46EX430彩电一台,标记可以领取节能补贴350元(订单号3507243434)。当时下单时系统默认发票抬头为“个人”,本人也认为是个人购买不是单位购买,这样就提交了订单。没想到本人去国美仓库提货时工作人员拒绝给付节能补贴,称发票抬头要标购货人姓名,否则不能领取!我问那要怎么补救?工作人员回答你就不要节能补贴了吧;也有工作人员回答可以寄往北京总部修改发票抬头。后在“国美在线”在线咨询说无法补救。
到2013年元月4号国美—湖南易佳来电要我尽快将发票等有关资料寄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 左岸公社11层东区 邮编:100080、收件人:王志树,电话为4008199777。资料寄去两个多月,多次去电话4008199777回答称不能修改,无法领取节能补贴。
在这里强烈要求: 1、国美按国家政策给付本人节能补贴350元,出现的发票抬头错误问题国美应付主要责任(网上介绍有许多人中此陷阱)。 2、国美应将电视机购物发票尽快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