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1月11日,在国美买了一台笔记本,当时参加双十一的促销活动,国美承诺赠送400元红券,到期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16日。但是我于今天也就是2012年的12月16日登陆国美打算消费红券的时候,发现红券已经过期。我马上与客服沟通,客服说券是于中午11点59分过期的,并且客服也承认在过期提示里没有标明具体过期时间,只有日期,那么按常理就应该是到23点59分过期,在国美优惠券使用说明里,也没有提示到过期日期的具体时间,我先后与在线客服和电话客服都沟通了,客服没有明确解释只回复无法处理。国美这种行为明显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我要求国美恢复我的红券,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