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京东广告:惠科(HKC)T7000 27寸IPS屏LED背光液晶显示器。发票、购物清单也标27寸,订购一台2199元,6月22日发货。收到发现包装箱标27”,使用说明书第12页表格最后一行印着68.6cm(27"IPS).从包装箱、说明书证明惠科明知显示器是68.6cm(27英寸),却在广告发票购物清单上打27寸,是明知故犯行为故意,是《民法》定义的欺诈;27寸=90厘米,与27英寸68.6厘米相差21.4,与实际不符,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1项的价格欺诈;也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2、5、9项的商业欺诈。还有寸英寸均为非法定计量单位,违反《计量法》第三条、违反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90年起禁用寸英寸等等。
8月28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他们改正、加倍赔偿,9月6日宝安区石岩工商所受理。9月13日惠科公司谭先生来电0755-36905666.他想赖,说京东广告上没标27寸,我说标题你们是我投诉后改了,但两个大狮子下的“超大的27寸IPS屏...”还没改呐。9月15才改。直至今天9月29日“商品介绍”里仍然是“尺寸:27寸”;库巴网、淘宝天猫也是标27寸。石岩工商所说他们交了整改书,并全改了。都在睁眼说瞎话,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呢。他还说是对我一个人、一个”寸“字,打错了。我说你有证据证明这个吗?说话、办案都得有证据支持,口说无凭。他承认细节有问题,承认我给他们一个非常有用的建议,他们会在有关的产品中给予改正。我说,那好,“细节决定成败”,你不爱听“欺诈”,那就把2199元作为建议奖吧。他答应向领导反映,至今了无音讯。石岩工商所说我们只能调解调解。可是我也没有看到调解书,没有看到事实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工商所的调解方案是什么?没有看到工商所的处罚决定书(整改)和惠科整改报告,有没有,天晓得?违法无成本,工商不依法,法律法规成摆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