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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欺诈

2010-06-19 15:12:08    云南省    尚先生    点击:

在12月25号和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yidian.cc/签订的《百度左侧优化搜索服务协议书》,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在2个月的时间为我们网站"丽江360门户网站"www.lijiang360.com做丽江类关键词优化到百度自然排名第一页。并付一万的订金作为启动资金。但是历经5个月的时间,只有一个关键词出现首页一个月。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对我们做出任何解释。 我们合同第二条有规定: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优化的广告不在规定位置内超过10个工作日,我方有权要求赔偿。连续45天未在指定位置,我方有权利听出终止合同。 5月初我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一拖再拖,不给予答复,只是口头承诺退款。不采取退款。 5月30号我们收到他们的退款协议说6月1号帮助办理此事,但是要求我们撤销315的投诉,但是直到今天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没有给我们退款。再看百度上我们315的投诉已被删除百度快照,只有谷歌搜索“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欺诈”还会出现我们上次的投诉文章。 现在我方要求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我们双方合同行使我们的权利 要求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丽江客栈关键词一个月的费用,其他费用归还我方。并赔偿我方网站发展损失。 附上虚假的终止协议书,目的是让我们取消对他们的投诉。 甲方: 乙方: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09年12月25日签订的百度左侧优化协议,由于乙方优化过程中出现问题没能及时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10年5月28日取消原合作协议《百度优化左侧协议》,乙方同意返还甲方伍仟伍佰元整,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至此双方终止协议! 备注:经双方协商下,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丽江客栈》关键词百度快照首页优化并同时为甲方做google推广直到百度优化到位为止! 2.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当日立即撤销315对我公司声誉有关文章,不得拖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现在丽江360网站根据与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的《百度左侧优化搜索服务协议书》,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约对丽江360网站造成损失。因此丽江360网站提出解除合作。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归还除“丽江客栈”关键词优化一个月在百度首页以外的其他款项,一共¥9625元整。并赔偿我们网站的损失共计两万元整。 若315投诉网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被投诉方名称 厦门易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方电话 0592-5908400 5908401 网址 http://www.yidia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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