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投诉较去年同期增长 侵权处罚办法待实施】
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15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共收到投诉4514例。报告期数据显示,本期消费投诉量较上期相比减少63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34例。
分行业消费投诉:旅游消费投诉增长明显
本期投诉数据显示,分行业消费投诉量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网络服务投诉仍居各行业投诉之首。这一数据与上期投诉量相比,稍有下降;第二,汽车、旅游教育行业的消费者投诉出现小幅增长;第三,IT通讯、家电行业的消费者投诉出现下降。
随着中国传统春节假期的来临,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定制出行计划,通过网站预定行程、机票、酒店等,与此同时,消费者易在这些消费方面产生投诉。
分区域消费投诉:广东地区投诉量居首
本期投诉数据显示,分区域消费投诉量呈现以下特点:广东、北京、江苏、山东、浙江五省市居于各省市投诉量前五位。
从地域分布上看,投诉量与上期分布类似,粤京苏等区域收到的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大,这与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和维权意识等方面存在一定关系,港澳台、西藏和青海等地区投诉量相对较少。
分重点消费投诉:涉新消法亮点投诉明显
由于轻松便捷、价格低廉等特点,网购逐渐成为消费者普遍接受的新型购物方式,与网购相关的消费投诉也跟着多了起来。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七天无理由退换”等新条款虽然为网购消费者们带来了福音,但仍有一部分经营者顶风作案,导致网络消费投诉也成为全年热点。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数据显示,网购投诉量一直居于该平台受理消费投诉的首位。该平台收到2015年1月收到网络服务消费者投诉量为2037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6%。而针对具体的投诉重点问题,直指新《消法》实施的网络购物方面的网购“后悔权”等亮点。
其次,在线上线下的消费案例中,传统的打车软件纷纷开始大规模烧钱推广专车,阔绰的专车红包致力于让用户领略“任性”快感,目的其一是为了培养消费者的专车习惯,其二是迅速占领专车市场。比如,百度通过易到推出百度专车,阿里通过快的推出一号专车,腾讯通过滴滴推出滴滴专车,三家互联网公司已经开始布局商务租车市场。而在报告期内出现的“专车的黑与白”的问题,除了引发互联网新市场的政府监管问题以外,也引发了租车市场关于消费服务质量方面的探讨。
《处罚办法》发布 侵权惩处力度提升
自2014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在现行消法的实施过程中,消费者遇仍会遭遇不同程度的侵权案例。消费维权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每天都在发生。从生到老,人们的衣食住用行无一能离开消费。有消费就会有矛盾,因为消费者与经营者追求的目标有差异,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地位。
为贯彻落实新《消法》,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工商部门先后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三部规章,与新《消法》同步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新《消法》有关规定的操作性和针对性。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该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依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规范,就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但实施一年以来,这一“网络后悔权”常常遭到消费者的投诉。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商家有任何情形之一的,并超过十五日的,将被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工商部门将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即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还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且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