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酷开双11销售创造天猫吉尼斯世界纪录官网宣传。
24小时,69060台(天猫旗舰店销售56272台,官网销售12768台),创维酷开TV“双11”当天创造了LED智能TV销量在电商平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而酷开TV也成为双11首个销售额过亿的彩电品牌。这应该算得上创维集团“触电”以来,交出的一份值得骄傲的成绩单。
然而,在酷开电视双十一1.7亿销售额的背后,自创维酷开电视发布之日起,宣传页面一改再改就埋下了160多名消费者投诉的伏笔。
消费者:日本原装进口电容悄然变国产
公开资料显示,酷开TV是传统家电企业创维联合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共同推出的一款家庭互联网电视。创维共推出了三款命名为“酷开”的电视,这三款电视最大的亮点是有来自阿里巴巴的合作,它们搭载了阿里云OS产品,内置了阿里的聚划算、支付宝、水电煤、淘宝、天猫等众多应用。
其中,1999元的创维酷开42英寸2D青春版售价再一次刷新了智能电视的低价记录。自9月份高调上市以来,酷开TV随即成为继乐视TV、小米电视之后又一款获得高关注度的明星产品。
10月21日,广州佘先生通过天猫酷开旗舰店订购了42寸酷开青春版电视,按照规定当即支付了99元定金。而在等待到货的时间里,酷开电视的宣传页面却被一改再改。
10月,官网介绍中颇受消费者关注的“日本原装进口黑金刚电容”却被“普通国产电容”替换,而天猫上仍为“黑金刚电容”。面对消费者的疑问,天猫客服坚持说是日本黑金刚电容,酷开官网客服人员说是国产电容,消费者们满头雾水。
11月,官网酷开青春版“三无”宣传中的“无高清频道”在天猫平台上被换成了“无悬浮立体式音箱”。针对天猫宣传的“无悬浮立体式音箱”,酷开客服以“天猫是代理商管理”“开展活动很正常”“不清楚天猫怎么样”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回复。
针对电容的一再更改,佘先生说:“后来,越来越多消费者发现这个问题纷纷发帖,随后他们道歉。可是,这也算不上正式的道歉声明,仅仅是在酷开官方论坛里的一个回帖,大多数消费者根本不知情。”
创维酷开:网站疏忽 供应商信息不宜公开
原来,当一位消费者在酷开官方论坛中提出该问题时,10月30日,论坛管理进行回复称,“前期由于网站疏忽,酷开TV青春版的介绍页面上的出现了‘日本进口电容’的相关内容,造成用户对我们产品的错误理解。”并表示,酷开TV青春版采用的是标准深圳江浩电容。
10月30日,酷开官方论坛就消费者质疑的“日本黑金刚电容”进行回复。
日本原装进口黑金刚电容的宣传始于9月阿里和创维推出酷开电视举办发布会时,就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关注。
9月,创维集团联合阿里巴巴推出了三款“酷开”品牌电视。发布会现场,创维高层多次将创维产品和小米、乐视电视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称小米为节省成本多项工艺采用家电界被淘汰的技术,与专业家电厂商相比是“石器时代”碰到“工业文明”。
开场该高层直接将乐视TV、小米电视的元器件列表进行对比,重点介绍了创维酷开电视电容是日本原装进口黑金刚电容,接插件为黑色精密配合,采用的黑色纳米超导散热片,而乐视TV、小米电视都是采用普通市场的流通组件。
9月10日,创维展示PPT对比小米、乐视元器件。
发布会上被提到的电容(或称电容量),是表征电容器容纳电荷本领的物理量。它的用途较广,它是电子、电力领域中不可缺少的电子元件。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充电和放电、保证电量恒定的元件,就像一只水桶一样,可以把电荷充存进去,在没有放电回路的情况下,可能电荷会永久存在。
某彩电商家技术部部长林先生称,一部电视机可能要用上至少几百个这样的小元件,所起的功能也有差异。目前市面上电视机产品基本上没有采用进口电容的现象,因为电容这样的元器件,技术含量比较低,国产已经可以满足。
既然行业内都是使用的国产电容,酷开官方论坛管理员也称“深圳江浩电容为彩电行业通用电容品牌之一,质量稳固,大量彩电企业采用”,那为何不一开始就直接说是国产,还作为与其他产品的差异来做宣传呢?所以,创维酷开单方面修改产品信息,迟迟不给出正式声明,更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11月6日,针对消费者指出的宣传页面一改再改的问题,创维集团服务部回复:“为了保证供应链的稳定,会选取多家供应商,一些供应商信息不宜公开。”并承诺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和产品品质,在产品换代、更新时第一时间让消费者了解产品变更的信息。对此,消费者也不能认可,既然如此,为什么在吸引消费购买前的发布会上就能高调公开呢?
一位面板行业人士也坦言,从目前一些互联网电视的产品售价来看,在短期内肯定是亏损的,从长期来看,上游产业链也无法支撑这种价格。林先生提到,电容成本就大约占电视元件成本的10%左右,在实际购买电视时,如果商家所说的是进口电容,消费者是无法进行区分的。
律师:创维酷开涉欺诈 按新消法可获三倍赔偿
“很显然,创维酷开在之前的网站宣传中将‘深圳江浩电容’宣传成‘日本进口电容’的行为,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静分析。
宋律师说,这主要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而在传统电视行业,早在2006年10月夏普就曾遭遇过“台湾屏”事件,引发了严重的品牌危机,算是该行业的前车之鉴。
针对大量消费者的投诉,宋律师说,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新消法,10月订购创维酷开电视的消费者可以获得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的赔偿;即使按照现行消法,消费者也可以得到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