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1、2017年4月20日,本人经健身房推销员推荐,在东阳盛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凤之凰城店)开店活动中,购买一年期健身卡一张,价格900元,对方出具了收据及协议一份(本人遗失,对方应该留有存根)。 2、购买过程中,由于本人由于工作繁忙,短期之内不准备使用,再三与健身房工作人员交代健身卡要等本人以后同意开卡后方能开卡,对方表示同意。 3、2017年底,本人在东阳盛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新光店)缴纳了300元左右的升级费用,将健身卡升级为双店可用型,对方在电脑中进行操作升级。本人再次向健身房工作人员强调健身卡暂不开卡,等本人同意后方可开卡,对方表示同意。 4、2019年12月21日,本人前往东阳盛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新光店)健身,被告知健身卡未经本人同意已经自动开卡(对方并无告知,对方电脑系统中可查询到一年时间内本人未有任何健身记录)。 5、事情发生后,本人与东阳盛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对方一再拖延,并强调丽水总公司不同意恢复一年健身时间或退款。 我的投诉诉求是:申请对方退款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