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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投诉】“移动公司”疑似疫情期间用流量名义坑骗老年人手机话费

2020-05-23    广东省        点击:

在线投诉:该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湛江地区,且机主为老年人使用,只会接打电话,手机不能上网,从购得该号码开始使用一直没有产生流量扣费。直到2020年1月31至5月份的现在,都莫名产生流量扣费,且产生流量扣费的地点均在广东广州,但从购得该号码起号码从未出过湛江地区。 根据话费详单中记载,所谓的30元流量安心包机主不知情;有时12MB636KB的流量扣费3.77元,有时12MB316KB的流量扣费2.46元;上网时长很多为整数,上网详单明细中3月26号至31号,上网时间都为01:34:01,上网时长都为24小时整等等,显然隐瞒实情用流量造假虚构交易,为达到侵占用户话费的目的。 2月份流量费4.35元,3月份流量费25.22元,4月份流量费15.36元。5月1日至5月14日流量费2.61元,共计47.54元。 现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六条第(二)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第(四)项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第(八)项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要求移动公司退还47.54元话费并赔偿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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