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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涉嫌丢件不赔,伪造派送信息

2020-01-17    江苏省        点击:

  在线投诉:本人网上销售一枚硬币,13号发顺丰到北京,14号到了以后未及时派送,快递员自12月15号遗失快递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依然正常工作,当天派件一百九十多件。

  到18号物品遗失四天后,在寄件方主动联系下才知道丢失快递具体外观,直到今天也没说明快件在其内部丢失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查找、补救措施,说明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顺丰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应全额赔偿我的货物损失!
事后经过多次协商,“顺丰方面”既不承认错误也不按照过失给予赔偿,协商无果投入到国家邮政总局。

  经过二十天协调,依然没有给予满意赔付,现在“顺丰”方面干脆篡改事实和网上派送已成功信息,竟然出现了一分钟派送的神迹,以此躲避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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