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 本人今年1月1日购买昆明航空公司,太原-海口1月6日早上7时起飞的机票,开始在同程艺龙(机票代理商)网上操作购买,因为看到该购票平台有许多达售项目,于是退出。然后去携程网购买了内容和以上一样的航班机票,票价720元另外加建设费燃油费共计800元。付款成功后,携程网即时给我发短信:内容是,“已出票:订单8204293681昆明航空ky8325 票号:崔化宇833-3408029491。……”(时间21:33)。 后来又发现同程艺龙(代理商)发来的两个短信:时间是:20:43; 第一个短信内容主要是告诉我-“您预订票成功,但是没有付款,在20:58之前赶快去付款”。第二个短信内容是:“您预订票已经成功”,时间:20:44. 我很纳闷,不知道为什么买两张一模一样的飞机票?于是我从1月2号至1月5号,几天之间和同程艺龙、苏州市12315受理投诉管理中心、昆明航空公司反复无数次投诉、协商、请求他们按照民航局2018年《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航空公司要完善退改签收费制度并改进服务中第五款 “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例如姓名书写错误、重复购票等)提供免费补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错购情形时,应当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则,对于航空公司无法证明旅客非错购情形的,均应视为错购,并提供免费退票等服务。对于旅客因病无法乘机并要求退票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票手续,并不得收取退票费。”和第二条第一款“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要严格执行航空公司退改签收费标准, OTA平台、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费标准,严禁在退改签收费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费用。”的规定精神,给我免费退重复购票款800元, 可是,他们互相推诿,不愿意执行民航局文件精神,给消费者免费退票。在这种情况 下,我为了不愿意浪费社会资源(空占一个飞机上的座位),违背自愿的原则,同意了同程艺龙给出的扣除50%的退票费办理退票。并且声明保留意见(坚持要求按照民航局2018年《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免费退票),有电话录音资料。 至今天昆明航空公司,苏州市12315受理投诉管理中心也明确通知我,只能执行扣除50%退票费退票?没有别的办法? 我希望中消协给我主持公平正义,昆明航空公司按照免费退票的规定给我办理退票,补退还我360元。 谢谢! 投诉者:崔化宇 身份证号码:14010219460701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