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4.30买了这个商铺后,发现该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申请退房。违反第二十三条:未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未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违反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从未通知本人,设计做了变更。存在销售宣传误导行为。同时买商铺时靠近楼梯,价格较其它位置较高,现变更设计成了过道,需补偿价格差。同时提供后续还原图纸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