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1月10日本人在马坡大浴池购买澡票6张,缴费360元,对方给了6张澡票未出具发票。 2.2017年冬季正常使用。2018年10月14日去洗澡,对方拒绝使用该澡票。 3.2018年10月14日我联系客服人员,当场告知:澡票已过期,不能使用。 4.原因如下:a.浴池售出的澡票上未写明作废日期。 b。澡票上未写明解释权归浴池所有。 5.我的投诉是:a.澡票未写明作废日期,也未写明解释权归浴池所有,就说明该澡票无期限使用。 b.本人是百姓,挣钱不易,剩余澡票可供一家老小两个冬季洗澡使用,只希望用法律维护百姓的消费权,能正常使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