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8年11月26日在无锡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销售朱望星签订购车交付订金合同(车型:A200L运动轿车选装娱乐套餐,总金额279300元),支付10000元订金,对方出具合同(编号WXZS181844) 2.本人在交订金当天(11月26日),销售朱望星承诺12月16日该车会到店,客户可以提车,并承诺如若该车不能交付,可将订金退还给客户。 3.2018年12月12日本人去4s店再次确认是否能按时提车,在销售也不确定能否到车的情况下,将本人的购车订金合同收回,但并未办理退车手续,12月16-17日销售也未主动联系我本人确认是否到车,后期我再次联系销售后才得知车已到店,但由于公司问题(未知),无法开票,所以无法按承诺时间提车,本人在次提出退订金的要求。销售推翻之前的承诺,其领导坐视不理,导致至今无人处理该问题,本人多次致电奔驰厂家也得不到任何解决方案。 4.我的投诉诉求:请销售朱望星将原先承诺退还的10000元订金退还给我本人,本人不接受销售以有各种优惠政策为由,迟迟不退订金,相应的领导也不作出任何处理方案,任由销售卡单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