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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误导消费者行为

2018-11-06 15:57:53    天津市        点击:

1.天津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告有误导消费者描述。 2017年9月广告描述为:30M带宽,3年时长、38元/月,1368元,见附件广告。 2.本人处于对该公司广告的信任,缴纳3年资费1368元。 3.2018年 11月3日咨询客服96596: 因工作地改变,需停止该业务,希望退换剩余27个月资费1026元。 服务台答复:需要扣除每月基本费100元,共计1300元,只能退68元。 4. 投诉内容:该业务实际收费为第1年1368元,而非月均38元。 该广告利用消费者对大公司的信任,断章取义,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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