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与江苏优垚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南城街道青春村7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MA1WN1NC07)签订了关于《品牌为ABB的阀门定位器,型号为TZIDCV18345-1010121001/1/4NPT》的工控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合同第 四 条约定,合同盖章生效后我公司支付定金为合同总额的30%(人民币5850.00元),发货前支付合同总额的60%(人民币11700.00元)货款,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货到我公司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2018年9月13日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当天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人民币5850.00元,2018年10月22日我收到被对方委托代理人 武士秋 的微信通知已具备发货条件,并通过微信给我发送了产品实物照片。我公司在当天又通过公对公的转账方式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1700.00元)。并约定款到当天发货。以上两次付款都经过对方委托代理人 武士秋 通过微信回复申请人均已确认收款(并有两次付款的银行回单为证)。 2.由于10月25日起对方失联(我多次拨打电话、手机都被对方拉黑或停止服务,微信、QQ留言都不回复信息,发函也无人接收)。因此我公司认为对方为故意诈骗。 3.请求对方退还所支付定金的双倍11700元加60%的货款1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