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9月12日/9月13日租用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途歌“)的共享汽车,使用过程中车无油,我总计加油200元,按照途歌公司合同,油费由途歌公司负责,消费者加油后向途歌公司申请报销,途歌公司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报销给消费者,但现实是我200元至今未给报销下来。我多次致电途歌公司,途歌公司的回复是尽快,可截至2018年11月15日也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1、2018年9月12日/9月13日租用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途歌“)的共享汽车,使用过程中车无油,我总计加油200元,按照途歌公司合同,油费由途歌公司负责,消费者加油后向途歌公司申请报销,途歌公司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报销给消费者,但现实是我200元至今未给报销下来。我多次致电途歌公司,途歌公司的回复是尽快,可截至2018年11月15日也未给出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