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 本人于下午18:00在姑苏区广济南路西城永捷23楼2307世纪佳缘实体店被洗脑3个多小时后刷信用卡和花呗共计15800元,然后才给出示合同,由于时间已很晚21:40困意十足,再加上合同有一二十页来不及仔细解读的情况下快速签订了合同。后来本人确实感觉还信用卡和花呗压力较大,工作辞掉的情况下还要交房租什么的,不想再有后续的约见女会员的服务了,于是在一周后请求退款。来到实体店后跟杜经理口头协商好2周之后也就是9月4号给我回复。这个期间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退款协议或者退款通知书,两周后9月4号却被告知不能退款。 2018年9月7日,经过本人多次投诉,总负责人苗彩沛经理打电话通知9月8日上午10:00去实体店办理退款。第二天来到实体店后,苗经理开始也不同意退款,在我的一再坚持下甚至拨打了110寻求协助的情况下,同意退款但是要扣除30%服务费和违约金。 这让人难以接受,我的理由如下: 这违反了《世纪佳缘红娘服务合同》第二条:服务过程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为甲方开通CRM系统的相关权限。甲方通过登录CRM系统,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列表中选择约见人选。
2. 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约见人选名单与约见人选联系,并向约见人选介绍甲方的情况,如约见人选同意赴约,乙方将为双方安排约见事宜;如果约见人选不同意赴约,甲方可以从候选人中再选择一位约见人选,以弥补因约见人选不同意赴约而减少的约见人数。
3. 甲方在完成约见后,应通过CRM系统如实反馈约见情况,如在约见后三天内未反馈的,CRM系统将默认此约见已经完成。
4. 下列情况将被视为乙方提供了一次约见服务: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不完全符合附件四中约定的标准,但甲方认可并可完成约见的;乙方与甲方确定好约见时间后,甲方爽约的。
5.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有两次暂停接受服务的权利,每次暂停的时间不能超过30天,需甲方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暂停期内乙方不提供服务,不计算服务期限。 综上所述服务条款,我没有享受到服务过程的任何一条。理应不能承担4700多元的服务费。 其次,违反了《世纪佳缘红娘服务合同》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2. 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本合同。 我的诉讼请求如下:
1. 全额退款15800元;
2. 负责退款事宜的杜经理全公司通报批评;
3. 杜经理当面道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