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8年8月25日与吉米搬家公司达成搬家协议,要求其9月1日9点上门搬家,服务费用742,并与25日支付100元定金
2、投诉理由:
一,原定9点的时间,没有履行,给出的理由是缺人手,后经过沟通,商定下午1点。
1点到了,确无人联系我方,后经我方主动联系,多次沟通,2点钟告知缺人手无法安排,要么双倍赔偿定金,换其他搬家公司,要么等待。因我搬家要准备很多计划,上午的延迟已经推掉很多计划,无奈之下只能高价找人找车处理。
二、对方处理问题的态度,不积极,多数催促才主动联系;最终答应赔付300定金,我在这件事情上花费的财力、精力已经远远超出这个金额。
三、连续违约,没有诚信。
3、诉求内容: 消费金额的5倍,共计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