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1。我于18年3月购买了维也纳酒店集团的会员卡(卡号S808232890),购买时被告知可以凭积分入住。
2。2018年7月22日,我预定维也纳酒店深圳五和大道店7月23日双人房一间,被告知工作日不能使用积分入住,只能付现金。因附近没有其他合适的酒店,我只能付现金后入住。 说明:维也纳酒店深圳五和大道店又名“深圳山海明天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我的诉求:购买会员卡时没有说明工作日不能凭积分入住,因此维也纳酒店深圳五和大道店收取我7月23日的住宿费用是不合理的。 要求维也纳酒店深圳五和大道店返还7月23日住宿费用348元。
回复内容:
商家:尊敬的陈先生您好:关于积分使用在维也纳官网预定平台都有详细是使用说明:
1、为便于您能够正常入住,请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订,每人每天限订1间。
2、在重大活动和特殊节假日期间,部分酒店不可使用积分兑换免费房(需以官网查询入住分店是否可兑换为准):兑换免费房已经申请成功,扣除用于兑换的相应积分,不可退还:
3:酒店将不定期推出特惠积分兑换免费房,详情留意官网宣传。以上为会员积分兑换房使用说明。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和酒店联系,酒店积分兑换只限周五、周六、周日,才可使用,周一至周四是没有积分兑换的活动,故7.23号是周一不能使用积分对换。;
消费者:理解酒店有自己的规定。但是我购买维也纳会员卡的时候没有给我说明白这些规则,否则我可能不会购买会员卡。我不认可这个答复。我要求退款,但是可以扣除相应的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