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我在淘宝购买沙丁鱼。收件地为上海,运单号码: 765638855442。顺丰速运的快递员打不通我电话,形成结论“快件派送不成功(因电话无人接听/关机/无信号,暂无法联系到收方客户),正在处理中,待再次派送”。后来,我于8月22日想起此事,联系顺丰速运,查实,该快件已被丢弃。
我认为,快递员在地址准确无误却无法联系收件人时,应向物业单位查证并取得联系,而不是找不到收件人就和淘宝卖家确认后,简单粗暴地抛弃快件。与顺丰速运交涉,对方说收件人在快递过程中不享受任何权益,顺丰不需要对收件人负责,仅对寄件人负责。我的想法是,快递单为多方协议,并不是只有寄方和承运方,收方同样享有权益。因此,我就此事向顺丰速运索赔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