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银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于207年11月20日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机床公司)代理商:无锡市东普机床有限公司(简称:东普公司)签订购买合同,合同指定生产厂家为沈阳机床公司,型号 “BRT5085I数控机床1台”。该机床与2017年12月20日到达我公司后发现裸装,我公司表示不同意支付货款,并立即致电沈阳机床公司400客服电话要求确认该机床真伪及三包事项,沈阳机床公司400客服立即通过我公司提供标牌上的生产日期,生产编号和型号后,确认该机床是该公司生产并保证三包事宜,也保证尽快安排安装调试人员上门调试。当我公司在支付给无锡市东普机床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后,沈阳机床公司改口该机床是他们产的,但不三包,并拒不出具说明理由。截止2018年7月11日该机床一直未投产,沈阳机床公司严重对产品质量不付责任,使我公司遭受特大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