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亚马逊物流收费后各种理由不给开发票 | |
投诉目标:亚马逊物流 | 投 诉 人:才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7-04 | 投诉地区:安徽省 |
我公司4月份使用亚马逊物流,后因使用效果不理想,费用过高等原因停止使用。共计在亚马逊物流产生费用2万余元。现停止合作后我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用于做账。亚马逊方面用各种理由不给开具增值税发票。理由如下:1、亚马逊规定金额不满1万元不予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此项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2、亚马逊方面以各个网点单独运营为借口,说我在各城市网点费用均不满1万元,拒绝为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此说法是否合理?3、我公司与亚马逊物流合作,费用是由亚马逊方面进行收取,现在我要求收费方为我开具发票,他却推卸责任要求我找各个网店开票,请问是否合理? 针对亚马逊此种推卸责任,堂而皇之偷税漏税的行为我感到十分的气愤,并且在沟通中不断和我强调亚马逊规则,请问亚马逊规则是否可以凌驾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制之上?如果315反馈可以,那么我就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