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顺丰速运快件丢失 推卸责任 | |
投诉目标:顺丰速运 | 投 诉 人:张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6-18 | 投诉地区:山东省 |
5月底用顺风快递一副眼镜给远在新加坡的朋友,孙艳娜,单号为902037737774,6月3号查询时包裹被签收,但经过核实,朋友没有收到,于是我在顺风官网投诉,客服解释说新加坡没有反馈信息,但是朋友已经投诉了。顺风派件员在包裹未经收件方同意下,私自让别人签收,这就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所以我要求赔偿我的所有费用,眼镜299元,快递费110元,并且额外赔付我的损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