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4月15日通过江西省广丰县圆通快递 寄了一个魅族MX3的手机(价值2499元)到是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因为手机的系统不稳定,装了一个软件,导致手机无法开机,所以返厂更换系统)。
快递单号是:3621226578
4月18日显示已经到达了珠海市圆通,当时我并没有在意,我于4月20日致电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询问手机的事情,魅族给我的答复是没有收到手机。于是我致电珠海市圆通公司,珠海圆通给我的答复,一时间没有找到我寄的包裹,让我等几天。这个事情,我就忘了,我4月23、24日左右的时间我重新致电给珠海市圆通公司,他们给我的答复手机已经被人偷走了。他们答应给我协商赔偿的事情,可是他们给我的答复只能赔偿300元,说是他们总公司的规定只能赔偿300元,当时我就不答应。
过了几天,他们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是可以赔偿500元,当时我给他们的答复说最少要赔偿一半产品价值给我,他们接着又协商了,说答应赔偿800元。我一直没有答应。
期间我打了七八个电话给圆通上海总公司,咨询有关赔偿的公司,他们给我的答复是在等等,他们的处理专员会给我答复的,他们总部给我的印象就是办事拖拖拉拉的,一等就等了差不多一个星期了。
到了5月17日的时候,珠海市圆通给我打电话说是只能赔偿500元,说是员工胡乱答应的,之前处理事情的员工已经离职了,现在只能赔偿500元。
想问一下,我交寄快递给了钱他们就已经相当于给他们快递公司签定了合同,他们有义务给我送到目的地,并保证我的东西安全送达啊。因为他们内部的圆通,给我弄丢了,一直给我拖,不给我处理,公平正义何在、法律何在。
希望您们的处理人员能够帮忙,处理好这件事情,我的理想理赔金额是1000到1200元,因为手机买来的时候是2499元,我用了5个月时间,我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