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问题 | |
投诉目标: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投 诉 人:张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3-11 | 投诉地区:云南省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27590 |
2013年9月24日我公司(云南博通恒河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号:XSI2013092404),产品名称:精矿粉水分测定仪,型号:SK100,数量1台,单价: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于当天网付全部货款,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发货,我公司也收到该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及时开具17%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经我方经办人张云峰数十次通过办公室电话或手机向对方经办人付常坡索要增值税发票,付用各种理由搪塞.至今无果. 云南博通恒河商贸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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