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卖家上海讯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况腾龙)在2013年12月06日通过电话、QQ交谈在网上签定合同。
合同中约定我方购买上海讯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况腾龙)生产的“印得快条幅王”设备一台。该设备为三个喷头标配,货款总计人民币肆万元整,运费由卖方承担。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分为以下三个步骤:①签约后即付款壹万元作为第一笔货款(代定金);②货运输到我方所在地后再付贰万伍仟元;③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我方付清尾款。
合同中约定自我方收到货的30日内如不能验收达标投产的,我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全额退款给我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我方于2013年12月06日向卖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账户转入¥10000.00元定金。卖家通过物流发货至山东省胶南市。我方于2013年12月26日到物流公司取货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付清第二笔货款¥24450.00元(贰万肆仟肆佰五十元整),并代卖方垫付设备运输费用¥550.00元(签约前约定运费由卖方承担,我方提货时垫付,后从货款中扣除)。其中有三个喷头及机器其他主要零部件(价值2.5万以上)均未到。
卖家故意不在托运机器的包装内放调试机器时必须要用到的材料,要求我方购买他们的材料,然后才给安排安装调试。无奈之下我方在2013年12月27日向卖方购买材料一批,并向卖方账户转入¥4709.00元材料货款。所定材料分两批于2014年1月5日到齐。
材料到货后我方主动与卖家联系无数次,卖家一直置之不理。多方努力后,卖家于2014年1月15日派来一名人员,带来两个喷头(后发现其中一个是坏的)。
卖家此时又违背合同,要我方把尾款全部结清才给第三个喷头和安排调试,被我方依据合同回绝。卖家派来的人员在我处吃住到1月20日达六整天之久,机器仍无法使用。此人于1月20日晚突然返回上海。我方再次主动与卖家联系无数次,但卖家故意不接听我方电话。卖家再无音讯。
由于卖家的欺骗行为,我方已经流失客户无数,损失数万元。请求315为我们消费者维权。由于卖家极不负责任的恶劣态度和欺骗行为,我方请求退货,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卖家应退货款:10000+24450+550+4709+59.04(转账手续费)=39768.04元,另外我方请求卖方支付给我方合同额的30%(40000元×30%=12000元)作为对我方损失的补偿。请质量万里行315传递正能量,为受害者主持公道。
资料已发送至投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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