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加工厂在2013年11月份委托申通快递【上海金桥申通快递分公司】托运的一包重14公斤左右【羊绒衫】丢失。 此快件是由【上海】发往安徽【肥西县】,在快件到达合肥时,后遗失。快递公司几天后告知此快件【确认遗失】,之后申通快递【了无音讯】。我曾多次上门要求其给予我合理的赔偿方案,申通快递内部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多次上门之后,申通快递给出他们最大限度赔偿【1000】元,此方案我没有办法接受。之后多次上门都因无效告终。最大的恼火就是在此之间申通快递没有一次主动联系我们谈解决方案,直至一拖再拖至2014年4月22日。更恼火的是;现在申通快递金桥分公司的主管还以这次【快件丢失】至今未处理 会影响【申通快递声誉】为由,不在为我加工厂提供快递服务,我在于他理论时,其态度相当恶劣。还说直至答应申通快递的【霸王条约】赔偿之后,才继续为我加工厂提供【快递服务】。我认为申通快递的说法是不合我国【合同法】的,故投诉,希望能给我加工厂尽快解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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