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宝山公司为其生产的劣质玉米收获机退款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诉人:我公司
被投诉人:漯河市宝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李红奎 电话:18695227899
销售及售后经理:张新民 电话:18239528836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南台皇路口
2013年7月24日,我公司与宝山公司张新民经理签订了4yz-2型玉米收获机销售合同,宝山公司保证质量、实行三包,当年11月以前结清。当日付款发货。9月14日我公司出售给山西长治一台机器,使用后发现该收获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能使用。宝山公司派人维修几天后,还是不能使用。9月23日,林州市工商局处理,让更换一台收获机,并包赔用户损失费用一千元。但在更换时发现:机器全部是不能使用的劣质产品。因此,在宝山公司三包员的提议下,张新民经理同意并通知我公司把收获机给用户退掉。我公司在9月24日马上给用户退款退货,可宝山公司一拖再拖,直至今天不给我公司退货,使我公司蒙受了很大的社会损失和经济损失。
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为使劣质产品不再坑农害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请求中国质量万里行网主持正义,监督和督促宝山公司马上履行它应尽的义务----马上给我公司退款退货,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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