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申通快递不给验货 | |
投诉目标:申通快递 | 投 诉 人:云女士 |
投诉时间:2014-04-15 | 投诉地区:海南省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37402 |
我有包裹,快递号:668889223742 由海南寄往广州,今天已经到达广州,送货员不给收货方验收物品是否完好,要求先签名。 在法律上,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包括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提。而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则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设置了一道障碍,如果消费者不签字,消费者就不能打开包装验货,知情权就无从实现;但是,消费者一旦签了字,就意味着消费者已经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已经结束,这样不仅导致消费者在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结束之前无法了解其行为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而且消费者如果在签字后验货发现快递物品受损或被掉包,则往往会因为消费者已经签字确认而导致自己的诉权被剥夺。 现在申通快递工作人员与我联系,包裹要退回我处,并且不退还之前支付的邮费。申通没有达成服务合同,单方终止服务,理应赔偿我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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