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号:563378347971156
关于淘宝网判定卖家延迟发货的结果。
本人在淘宝网与一服装店家发生纠纷,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处理,现在对于淘宝客服处理结果不满意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于2014.03.09日22点11分,购买服装一件价值为174元,店家于2014.03.11日10点58分,上传发货信息。我于2014.03月13日通过物流公司查询,查询不到相关物流信息,于是申请退款并说明了因店家虚假发货所以退款,店家还是发货,物流快递显示2014.03.13日19点36分收件成功,我于第二日通知卖家说还没配送就收回去,还是继续配送,因快递把货物直接放在门卫那里,本人朋友无法拒绝收货,本人要求店家给地址退货,与店家关于运费产生问题,店家不给地址无法退货,本人投诉到淘宝网。
本人投诉原则根据淘宝网规定的发货规范原则,店家于店家于2014.03.11日10点58分上传了物流信息与物流公司收件时间存在长时间的差距,店家理由是物流公司问题导致发货拖延,并让快递公司开出证明,淘宝网客服判定依据也是基于快递公司开出证明对于店家进行免责。
本人认为淘宝网处理伤害了本人利益理由如下:第一店家上传发货时间2014.03.11日10点58分和物流公司显示2014.03.13日19点36分收件成功作为判定依据,而不是书面的快递公司盖公章做为证据。因为i快递公司与店家有长期合作不能保证为了共同利益而伤害本人利益,第二系统时间是相当于不容易改变应该作为发货的判断依据。如果淘宝网判定成立的话,是不是所有店家可以在规定时间里上传了发货记录,符合淘宝要求与承诺,实际上没有发货,如果发生纠纷了就说是物流公司问题,就可以脱卸责任,买家无法投诉成功。收货及时性权利被侵害了。个人还认为买家购买物品是与店家构成商品买卖合同关系,店家与物流公司构成承运合同关系,店家及时发货而物流公司问题造成的损失应该店家与物流公司去处理,店家应该先赔偿和处理买家之间问题,然后去物流公司追求赔偿。而不是让买家去承担。这是本人投诉的相关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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