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13时,我在苏宁易购网上商城购买了科颜氏牛油果保湿眼霜14g,预计到达时间为3月15日(真是打3.15的脸啊)。直到2014年3月25日依然没有发货,期间电话客服3次,网上投诉咨询4次。第一次电话(3月16日)结果,说是订单有错误,马上为您安排发货,第二天就能到货。结果,没有到货。第二次打电话,告知收货电话没有接通,未能成功送货。网上投诉之后,承诺3月24日送货,结果依然是没有送货。3月25日,在声明再不送货就投诉3.15之后,承诺一定会送货。3月25日下午,客服打来电话联系,告知无货。。。
我对苏宁易购这种愚弄消费者的行为极大的愤慨,现要求申请退款,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货物价值的30%,延长我购物时使用的红包时限。
苏宁客服打来电话调节,只能赔偿10%。的确,苏宁方面声明过因为延期送货最高赔偿10%,但是,苏宁方面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延迟送货,而是合同违约行为和欺骗消费者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当违约金过低时,低于30%,我方有权利调高违约金。
试想,你在一家B2C平台购物,承诺的预计送货时间为次日,结果十余日迟迟未能送达;试想你在多次联系客服,多次被客服愚弄,最后被告知无货的心情;试想在与苏宁客服沟通的过程中,苏宁客服嚣张的表示,你去3.15投诉之后再来谈之后的心情。
我在这里强烈要求苏宁易购道歉,退款,赔偿,延长我在购物时使用红包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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