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号一票寄往北京的货(两台恒温控制器价值5万元)因顺丰运输途中一台恒温控制器被损坏,导致我们损失30000.00元外加来回运输(因货物损坏我们不得不重新寄了新的货给客户然后又将坏的运回来导致我们又损失了967.52元运输费用)。从2月20号起我们便于顺丰对于损坏的货物进行沟通,打了40几个电话,但是顺丰客服人员总是让我们等消息说会联系我们,一直拖到今天3月14号仍然没有给予我们赔偿,总是让我们等回复。3月14号下午15点半顺丰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对于货物损坏问题,他们只给予我们1000.00元的赔偿,我们不同意,而顺丰说我们没有进行报价所以不给予更多赔偿,但是我们事前并不知道有报价这一说,并且2月18号寄件当日已跟收件员说明货物价值,但是收件员并没有告诉我们可以报价,所以我们不知道。而顺丰人员则说我们没有对货物进行报价,所以只给予我们运费赔偿,1000.00元这让我们怎么接受,我们已经没有方法了,只能寄希望于你们,望消费者维权委员会给予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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