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丰单号117909874595的快件,客户先是签收了,签收后客户旺旺联系我方,在签收几个小时后提出拒签,之后我方联系顺丰核实,得知此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知是拒签状态,而我方查询物流信息先是签收状态。旺旺聊天记录证明这个件是客户签收的,物流记录也能证明这个单是已签收的。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凭证,顺丰回复此单属拒签状态,我方怀疑顺丰工作人员与客户存在暗箱操作,在派送过程中将原物品掉包(我司已经查证过:原寄物品是今年刚上市的卓普2x手机,而收方反馈收到的物品却是我司2013年4月份已售出卓普C2手机),此两种物品外形包装全然不同。已经被签收过的快件还能再拒收(中间还隔了几个小时),难道顺丰公司的派收件就没有一个操作标准?顺丰公司也能如此操作,如何保障个人权益?跟顺丰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几次交流,也进行了投诉,完全没结果;顺丰公司推卸全部责任、且态度十分恶劣、毫无想解决事情!顺丰公司如此做法,严重影响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一定方面影响我司在市场上的声誉和信誉,故此提出以快件实际价格3倍以上的赔偿、责任由顺丰公司承担!!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