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麦德龙超市是如此履行对消费者退货承诺的吗?请问诚信何在?
消费者于2014年1月19日晚,在宁波麦德龙超市购置交易价格为798元的某品牌休闲鞋一双。使用者(下文称“受害者”)于1月24日首次穿用,当天早上7:30左右,即发生脚踩覆水地面后仰滑倒致臀部摔伤、脖颈因突然用力拉伤的事故(受害者从小到大,从未发生此类事情,且其它品牌鞋子及他人在同等环境下也未发生过同样事故,合理排除受害者个人原因),花去医疗费近200元。1月24日当晚及25日早,消费者通过电话先后与麦德龙超市前台人员和售后服务王姓经理沟通,告知对方在该商品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对方均声称可以退货,并提供了收货人姓名和电话189574138XX。于是,消费者于25日上午马上通过顺丰快递将商品和销售发票一同寄往宁波麦德龙超市。27日,麦德龙超市王姓经理收到退回商品后主动毁约,电话回复自身无责坚决不同意退货,并阐述了两点理由:1)商品供货方不同意退货;2)商品已经使用过。
先前协商同意退货,事后反悔以自身无责拒绝退货的做法,严重伤害了消费者情感。再说,第一,商品是在使用过程发现缺陷的事实已经告知对方,第二,供货方是否同意退货与消费者无关。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态度,都让人无法接受。因近年关,不想找不开心,事情暂时搁置。
2月11日,卖德龙超市周姓总经理助理电话与消费者沟通,表明:1)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各类检验、合格证齐全,可查证;2)该商品确实没有防滑功能;3)退货需要麦德龙管理者批准,王姓经理不具决定权,对外作出的承诺无效。消费者在与其沟通时,坚持要求麦德龙方继续履行原先达成的返款的承诺,对方不同意。
3月初,当事人王姓主管改口“当时未同意退货,只是要求寄回查看后再做处理决定”,麦德龙言而无信、不守承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致使事情至今未解决。
在此,敢问宁波麦德龙超市:
1、麦德龙超市售后服务管理人员与消费者协商达成的“同意退货返款”的约定可以不受约束,随意爽约吗?难道售后服务人员说的话真的不具对外承诺的效力?再有,卖德龙超市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都是总经理出面承诺并解决的吗?
2、周姓总经理助理和王经理多次以“供货方不同意退货、产品质量无问题”理由拒绝退货。作为经营者,难道你们没有一点责任感,就只会玩“太极”,试问:现在已经获知并也承认正在出售的该商品具有不防滑、易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缺陷,敢问你们准备如何处置?如何保护潜在消费者人身安全利益?
希望宁波麦德龙超市能履行当初“退货退款”的承诺,并支付受害人医药费。同时,也祝愿广大的消费者朋友们不要重复我们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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