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由于湖北原材料紧缺,我公司在网络上找到一家上海材料供应商上海科惠化工有限公司,其总公司是青岛嘉茂贸易有限公司,24日便电话联系询问价格等情况,25日对方提供了销售公司及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传真件),并签订了合同,货款67700元,我公司由公对公打款到了青岛嘉茂贸易有限公司,规定付款后三天内到达,29日材料还没有到达,便打电话询问,结果对方手机、座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传真机自动接收,于是上网查询两家公司信息,工商网里上海的查不到,但是青岛的可以查到,我便向上海110报警,上海警方叫我向鄂州当地公安局报警,我去区公安分局经侦报案,办案人员说:如果上海有这家公司,那只是违约,如果没有这家公司,上海方出示证明才能立案。2号我赶往上海,根据合同留下的地址,没有此公司,打电话到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帮助查询,也没有此公司,于是又向上海当地警方报警,警方又叫我回去当地报案,几经周折。由于公司较忙,此事一直拖到现在,最近又在网站上看到青岛嘉茂贸易有限公司的宣传网站,有明显的更新,只是电话换了而已,所以想借此315维权日来帮忙解决此问题,望得到满意答复。
本方可提供 1.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
2.对方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本方的付款凭证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