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3.13向圆通速递投递一份快件,由四川成都发往云南昆明,发件单号为3548587341,3.17号收件方尚未收到件,通过圆通网上在线客服(昆明)查询方知面单脱落,要这边联系发件公司传面单。本人及时联系发件公司电话联系昆明分拨中心传送面单并催促分拨派件进度,确认于第二天2014.3.18派件到收件人手中。3.18日一点多收件方尚未收到快件,再次向网上在线客服(昆明)咨询,那边先说核实,然后才安排昆明分拨中心转出,又要等到2014.3.19才安排派单。快递单号跟踪显示3.14号已到昆明,因圆通速递方责任不能及时派件,且未及时处理,且第一次承诺3.18号派件未实现,电话跟踪过去态度仍不友善。致电上海总部投诉,并申请理赔,只是由昆明放速递致电解释3.19号派送。本快件本就是急用,圆通速递快件延误且在处理事情过程中没有效率,造成我方损失,希望圆通速递总部对责任方分部予以责任追究、公布对其处理结果,并给予发件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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