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早上10时左右,我用顺丰速运邮寄一部三星S4白色电信版I959手机(裸机)到深圳,顺丰速运的快递员当场也验了货手机没问题,我要求当面包装,但快递员以没有包装材料为由要把手机带回营业点进行包装,随后把我要邮寄的手机在毫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装进他的黑色侧包袋里,我当场表示担忧,因为手机7月4日才买几天,仍在三包退换期间,此次邮寄的原因是寄回深圳的卖家进行换货,如果顺丰速运要是在途中弄坏手机的话,我的损失会很大。当时快递员告知我,可以购买顺丰速运的保价服务,我手机购买价格为4999元,于是快递员给我计算了5000x0.005=25元,并给我解释只需多付25元保价费就能享受包裹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毁,就按照保价金额5000元进行赔偿。因此我购买了顺丰速运的保价服务。顺丰的运单号是662195373266,由广东开平寄到广东深圳。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10时左右深圳的收件方打电话告知我包裹拒收,原因是打开包裹验收手机发现手机屏幕右下角的金属边框损毁,不能享受三包的退换,所以拒收。我马上联系顺丰速运的热线4008111111,并要求顺丰给我答复。在漫长的半个月期间,我无数次致电顺丰速运要答复,但顺丰速运仍以未见到物品为由一直拖延时间。于是我在网上给国家邮政局和消委会发出对顺丰速运的投诉,顺丰速运才告知我对于手机的损毁只能赔偿400元,还说要把手机退还给我。随后两个月内,国家邮政局和消委会与顺丰速运沟通无果,事实上手机因顺丰速运的运输行为受损了却被顺丰速运以种种不实理由(称手机寄出前已经损坏等理由)回应和抹黑我,因此国家邮政局和消委会建议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从2013年9月开始,顺丰速运再也没有理会过我,对于我坚决的态度,顺丰速运所给与的是沉默,似乎他们已经认定,时间是一切问题的解药,拖着,就会一切OK,可见他们根本不将客户放在眼里。顺丰速运口头特殊安慰400元的赔偿方案有失公平,我购买了5000元的保价,而顺丰速运在运输中损坏托寄物后,我丧失了托寄物的所有权,仅得到400元的安慰金而非5000元的保价全款。顺丰速运对于赔偿标准,以“保价快件,只保丢不保损,只保外不保内”的做法来应付消费者,即只有全部丢失才赔偿,损坏不赔偿,只要快件外包装完好,顺丰速运对包裹内物品是否损坏不负责任。而最大的问题,顺丰速运并没有按照快递规定当面包装,从收件地点到营业点,再由营业点到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我的手机怎样运输,不得而知。顺丰速运的推卸行为既减轻了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又加重消费者负担,对于电子产品等易碎品在运送过程中被顺丰速运破损的,寄件人只能获得远远少于实际价值的赔偿。顺丰速运这种做法不合理,既然已经接受了易碎品的保价运送义务,顺丰速运就应当安全地将手机送到目的地,不能用其他借口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义务和责任。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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