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国通快递丢件 | |
投诉目标:国通快递 | 投 诉 人:周女士 |
投诉时间:2014-02-25 | 投诉地区:上海市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23612 |
2013年12月17日通过国通快递寄出快件,快递单号2251536858,一直未收到,国通快递回复已丢件。 快件本身为淘宝退货衣物,价值530元(有淘宝交易记录、退货地址信息等可供查证)。 联系国通快递客服电话,客服回应丢件赔偿由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而营业网点回应公司规定丢件最高赔偿额度为200元。通过本人多次投诉,国通快递客服员(6510)解释,丢件的赔偿由公司“仲裁部”核定,仲裁部核定赔偿200元,请问,仲裁部核定的基准何在?若是按邮政法规定,丢件赔偿是运费的3-5倍,那么赔偿额也仅为75元,200这个数字从何而来? 本人要求国通快递找到丢失包裹,退回本人,并赔偿快件的快递费15元。 若国通快递不能将包裹退换本人,请赔偿运费连同货物的原值530元,共计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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