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315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一位在日本工作的华人。去年过年前,我在美国6pm上面买了两双鞋子,总价值57.5刀 折合人民币350左右,选用了 合众快递邮递给我在北京工作的女朋友作为礼物。在漫长的1个月等待后,接到快递公司的邮件,让我交税80元,我查询了海关的规定,及部分法律法规。鞋子是10%关税,税额低于50的,免于征收,我的鞋子350人民币,符合免税的规定,但海关核算为800,想征税80。于是我提交了申诉书,购买凭证,及其信用卡的扣款记录。又3周的漫长等待,今天接到快递公司邮件说 要交税53.73人民币。我不知道海关为何如此儿戏,50以下免征,它偏偏要核算成53.73人民币,57美元的鞋子,按什么汇率算,也不能5百37块3毛啊。 申诉的时间漫长,申诉的结果让人失望。海关的恣意妄为让人心寒。难道真如别人说的,海关既然抽到你了,不扣钱绝对不行,就是你符合规定也要扣你钱么? 广州海关真的要把规定,条例,法律当成一纸空文么?
我的货单号是TX001449718US ,使用的快递公司是UCS合众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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