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问题,要求万达购物,如果想退货,请马上退赠品,否则不退
2013年12月15日,在西安万达民乐园店负一层某专柜购售价1075元上衣一件。12月31日,因衣服出现“传毛现象”要求专柜换货,但专柜无该商品同一型号,也尝试其它商品,均因衣服号码不合适无法调换,该专柜服务态度比较好,答应给予退款。
2014年元月1日,在该专柜办理退款申请,到万达收银退款。收银告知,如果退款,须经会员中心在当时买衣服时赠送的一个水杯退还,否则不能退款,据说该水杯价值30元。
作为消费者,我在万达购买的商品,是因为商品有问题出于无奈才会选择退货的,请商家要搞清楚。同时该专柜也没有合适衣服给予调换,专柜答应给予退款。本人消费1075元,缴费后万达赠送价值30元水杯一个,不是本人花钱买的,是你赠送我的。现在商品存在问题要求退款,万达却要求先将赠品退了,才能退款。假如,万达赠送给消费者的赠品是食品,如果要退款,是不是要把当时的赠品吐出来呢?消费者买商品,是付过款的,是买卖关系。赠品是你商家赠送给消费者,是赠与关系。现在我们之间的买卖不成了,还让消费者将赠品还了,是不是有点太没人味了?为了一个价值30元的水杯,我要再跑一趟把赠品拿过来,真是划不来。会员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不拿来也可以,那就给付30元钱。万达啊万达,你什么时候说过,退款要先退赠品了?
通常讲,赠品通常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由商家附条件赠予的物品,是有条件的附赠品,即只有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家才赠予相应的物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若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作为从合同的赠予合同也应随之一同撤销。
然而就我本人和万达之间发生的购买行为而言,本人与商家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但就赠品而言,双方的关系是赠予合同关系。本人要求退货,即是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无质量问题,可视为我本人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属于单方中止合同,其在退货时应将赠品一同返还。但我本人购买的衣服出现“传毛现象”导致我无法使用,专柜也无法再次为我提供其他合适的衣服,故专柜同意我退款要求,实属双方发生的买卖合同存在瑕疵,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在商家,不是本人原因导致。故本人在没有接到商家提前告知要将赠品先退还的情况下,没有义务再次往返将赠品拿来,而是商家存在责任,我本人不但有权保留赠品,还可以向商家追偿损失。
其实我本想,将此商品退款后,还是继续在万达购买一件衣服,甚至更多,现在我很无奈。我只能将30元钱先付了,因为我要退回我的1075元啊?我本人在万达购买衣服时,从选定衣服到付款一共花费不到30分钟,而我在从要求退货、退款花费2天,就单退款就花费2个多小时,还要求我先将赠品拿来。客服电话打了很多次,没有人接听,客服电话形同虚设。在万达集团网站投诉后,接到被投诉单位的电话,不知道万达是不是把投诉怎么处理。
马年第一天,我想说:万达购物,如果想退货,请“马上“退还赠品,否则不予退款。请万达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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