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日在广州一家店买了东西
12.4日快递跟踪显示已经签收
但是直到现在没有收到任何快递件。联系沟通快递,态度不好,想把责任推卸到收件人,收件人方正在查阅手机通话记录,如果确实当时通过电话,但是快递件已经丢失,快递方应当付全权的赔偿责任。
不管当时找谁签收,必须经过收件人允许。
现在快件丢失,快递必须给一个合理解释和全权的赔偿。
物流:圆通速递
运单号:7425003203
2013-12-04 16:40:19 山东潍坊市临朐县公司已签收
卖家已发货
2013-12-01 22:18:12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大学公司已打包
2013-12-02 00:59:46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大学公司已收件
2013-12-02 02:52:31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山大学公司已发出
2013-12-02 04:37:24广州转运中心公司已收入
2013-12-02 05:30:47广州转运中心公司已发出
2013-12-03 11:40:31潍坊转运中心公司已收入
2013-12-03 12:01:04潍坊转运中心公司已拆包
2013-12-03 12:05:27潍坊转运中心公司已发出
2013-12-03 12:05:40山东省潍坊市公司已收入
2013-12-04 05:26:10山东省潍坊市公司已发出
2013-12-04 08:15:14山东潍坊市临朐县公司已收入
2013-12-04 16:40:19山东潍坊市临朐县公司已签收
信息来源:圆通速递运单号:7425003203
另外这个是给家里老人买的高血压药品,闹出人命可不能这么温和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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