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寄件人,在11月20号委托申通公司寄了一份快递到广西玉林给客户。快递公司收快件之后正常寄往广西,在11月25号之后一直没动静,等了几天后,本地广东潮阳申通公司说,如果发现是丢失的件,一定会全额赔偿,我们也继续等,快递公司到本月12月20号后还是说继续等待上报申通上海总公司,我们也连续等了5天,广东潮阳公司直接说了一句赔偿5倍邮费,这个怎么可能接受,我们700多元的货物赔偿几十元,怎么可能解决,申通总公司打电话来说,赔偿5倍邮费是广东潮阳公司和我们单方便的问题,不予处理,如果总公司都没有坚持为消费者负责,那么我们怎么相信这个快递能为我们保障货物的安全。根据《合同法》的,当我们添了邮寄单,把费用(包括对方 付费类)交给快递公司时就标志着该合同已开始生效,快递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将邮品按时、完整的送交到指定地点的指定人手中签收完成合同,现在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以违约论处相关规定。 我们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完整的质地相同的邮品或同等的现金价值及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邮资赔偿。 多方申诉无果,特来315 网站曝光下,希望帮忙解决。 我们也提供了底单,证明还有货物的淘宝截图。均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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