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韵达对贵重物品未进行提示保价义务 | |
投诉目标:韵达快递 | 投 诉 人:冯女士 |
投诉时间:2013-12-09 | 投诉地区:吉林省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13357 |
我寄了一个快递,从长春市到青岛市,收件人看到以后拒签。并要求退回.拒签的原因是在未签收之前拆件检查手机屏幕碎裂。联系快递公司,他们只同意赔偿200元。因快递员的义务未尽责,未提醒有保价服务。我第一次邮寄手机,不了解还有保价这个流程,没有对手机进行保价。三星手机I9100G(原价3950元)在运送过程中,导致屏幕碎裂,严重破坏了外观,无法开机。快递公司有验货义务,由我口述得知是手机,但在收件时却没有验货。在货物发生问题之后为自己免责,这对托运人不公平。遂要求投诉韵达快递公司,给予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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