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3我在杭州旅游,入住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46号金苑宾馆(近庆春路口),3号一早我经过咨询前台,准备邮寄一部分衣物回家,圆通速递员接通电话后派了一位工作人员来宾馆前台,他并没有出示有效证件,我询问过宾馆前台确认其为圆通工作人员后,将两包衣物给他,他称重以后,没有给我看重量,开口要价后最后答应以35元将我的衣物邮寄,我填写好快递单后,他告知我:因我的其中一件衣物因有个白色纸质手提袋装着(即遗失毛领那件)不好包裹,要求回去包裹,我询问,会不会遗失,他告知:不可能丢。所以他并没有当我的面封包。导致我那件放在白色纸质手提袋里的毛领遗失。我家人收到的包裹,内没有毛领,也没有白色纸质手提袋,只是把东西胡乱塞在一起寄回,我旅游完回家才知道,毛领遗失。我询问过快递人员,他拒不承认。我希望将此事调查清楚,第一:快递员为什么没有当着我的面封包。第二:寄回来的东西为什么没有毛领和白色纸质手提袋,证明快递员回公司后是将我白色纸质手提袋里的东西私自拿出来封包,我称重的时候是包括白色纸质手提袋一起称的,是不是应该连同白色纸质手提袋一起寄回,而不应该私自拿出衣物包裹,造成毛领丢失,给我造成了损失,请他们赔偿!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