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29日在赶集网二手手机置顶见一红米手机出售信息,QQ联系卖家详谈中,卖家只获取了本人联系方式后就匆匆发货。经过一天思考,30日本人曾QQ向卖家提出取消订单申请,卖家未置理!快递公司于31日9点53分{11月1日9点57分}将快递送到本人公司门口,因本人不确定快件相关信息故未收件!期间快递公司有电话催我收件,电话于11月1日21点19分接通告知本人于2日收件!{经本人询问电话员得知寄件来人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且只告知本人为845元物品}11月2日9点58分快件再次送至本人公司门口,快递员要求先付款后再收货签名,{寄件联络人字迹填写模糊且地址为“大学联盟”联系电话为18300124724-无法接通}本人将货款先给快递员后,经拆件发现为假仿制手机,但快递员已经迅速离去!本人18点下班后联系卖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QQ也不回谈。电话告知顺丰快递客服,客服只说会跟进查询,要求本人自己联系卖家本人称他们和卖家有相关协议等等而且还无法告知本人货款是否转入寄件方帐下!...总结:试问顺丰快递公司的代收货款条例难道只是摆设?无法联系的商家也能成为月结客户?联系方式填写不合格物件也能接收寄送?快递员未经买家验货就可收款走人?对于《邮政法》需对托寄物品进行查验执行是否到位等等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现特请315消委们还广大群众一个真相,还本人一个公理!顺丰快递单号:903087421012派件人:甘辉乾电话:1392925****寄件人电话:1830012****顺丰电话员催件电话:0769-88982333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