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洪湖市大同湖农场二分场二队的渔民!我们这里的渔户每天到用电高峰的时候都用不好电,连普通照明的灯都不亮。在电改前供电部门要求渔民集资购买了高压线及电线杆并且安装中需要农户出工帮助安装,每家每户承担500元,线路从变压器开始分别向各渔业用户铺设4线铺设电线杆以及输电线属渔户集体财产。2000年国家针对全国实全面实行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时根据政策规定,村级电力资产应无偿移交给电力企业后,由供电企业实施农网改造,并逐步实行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用电同价。近年来电改后供电局针对离变压器近的地方实名电改后的一户一表,针对同线路的其他距离远一点为了减少电损费安装总表然后用户的分表然后由渔户承担供电企业的电损费用,线路并非是渔户自己签的,当时是村里集体购买的电线杆和高压线。根据(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第5条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支杆或专用线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电杆属用户。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第七十五条:城镇居民用电应该实行一户一表。以及2000年6月13日《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中的在农村电网改造中的相关规定。我们这里的养殖是以淡水鱼 、特种养殖鳝和螃蟹养殖为主,每年到夏季养殖的时候需要给鱼增氧、抽水都无法带动,每年因为由于电压不足造成的翻池大片的鱼死亡不在少数,由于电压不足造成增养机抽水机电机烧毁也不少,养殖鳝鱼冰箱里面冰的鱼由于电压不足冰箱无法带动造成购买的鱼全部腐化给我们这里的养殖农户造成很大的影响和损失。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重度这个问题 针对渔池用电增加变压器,让渔民得到正常的使用。
针对荆州市洪湖市大同湖管理供电局相关人员不作为,根据(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五章第五十二条供电企业与安全用户第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电安全,但是渔民用电现在是4线进行铺设的由于季节原因现在4根线电线杆与电线杆之前的线路开始软化降至高度与地面只有一人之高,随时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不可逆转致命性的伤害还有引起家用火灾以及用电设备烧坏的危险,每逢下雨刮风可以看到上面的电线起火花,造成极高的电损。根据(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反复向供电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供电相关人员反应都未得到妥善的解决,甚至是不理会和直接回复线路不是他们牵的他们管。试问供电相关部门供电不是你们在供电吗?产权交割的时候怎么说你们自己重新安装线杆和布线。这些电线杆以及线都是当时你们要求集资购买的,现在是免费无条件的把产权交给你们了!
针对以上问题希望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度,尽快落实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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